优秀传统家礼的特色及启示

传统家礼绵延数千年,是中华文明特质的鲜明标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受封建社会制度影响,传统家礼不可避免地包含有等级尊卑等糟粕,但其蕴含的文明精髓仍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优秀传统家礼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道德涵育模式,积淀了丰富的家教智慧和育人经验,凸显了义仪相濡、礼乐相谐、礼法相济等教化特色,不仅在传统社会的家礼传承和家德家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当代社会治理和道德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义仪相濡

中国素有“礼义之邦”的美誉,此称谓突出了礼的道德意义,即礼仪背后所蕴含的伦理道德境界。“礼义”是内在的道德准则,而“礼仪”则是外化的礼节仪式。礼的重要性及核心当在“义”,“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记·郊特牲》)儒家视礼义为做人安身立命之本,“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荀子从本体论的高度对礼义的价值如此概括:“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荀子·天论》)“君子喻于义”(《论语·里仁》)的经典论述,体现了孔子对理想人格的期许,“义”为内在德性(质),“仪”为外显规范(文),文质兼修方称君子,正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

优秀传统家礼的“义”与“仪”是彼此滋养的共生关系,“义仪相濡”是优秀传统家礼的鲜明特色,借此实现了伦理道德的生活化嵌入。一方面,是将伦理道德具象化为礼仪行为。《礼记·曲礼》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通过冠婚丧祭通“五礼”,传统家礼将抽象的儒家“五伦”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使伦理秩序可视化、可操作化。另一方面,是在礼仪实践中涵养道德人格。传统家礼借助仪式化行为培养家族成员“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基本道德意识,通过冠礼、婚礼等仪式赋予人生节点特定的道德意义,实现“以礼载道”之教化目标。以传统成年礼“冠礼”为例,“冠者,礼之始也。”(《礼记·冠义》)冠礼“三加冠服”仪式(缁布冠→皮弁→爵弁)象征责任进阶,“弃尔幼志,顺尔成德”(《仪礼·士冠礼》)等勉励祝辞及精心设计的仪节内含深刻的道德意蕴,涉及对人品德行以及责任感、使命感的殷切期待。“共牢而食,合卺而酳”(《礼记·昏义》)的传统婚礼仪轨,则是“夫妇有义”的具象化表达。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礼仪礼节是道德素养的体现,也是道德实践的载体。”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礼仪文明的双重属性——既承载着内在的价值追求(礼义),又表现为外在的行为规范(礼仪)。传统家礼“义仪相濡”的教化智慧,为当代礼仪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其一,当代礼仪文明建设应当坚持“礼义为体,礼仪为用”的双重进路。礼仪实践的终极目标在于涵养道德品质、塑造健全人格。其二,当代礼仪文明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精神层面,要深入挖掘传统礼义的当代价值;在实践层面,要创新礼仪表达形式,使其真正成为“道德自觉—行为自律”的转化枢纽。总之,当代礼仪建设应当以“德诚于中,礼行于外”为圭臬,在守护文化根脉、传承文化精髓的同时,构筑兼具中华气韵与现代特质的文明生态,使“礼义之邦”焕发蓬勃生机。

礼乐相谐

优秀传统家礼始终追求外在仪式与内在道德信仰的和谐统一,若要真正达到“德辉动于内”(《礼记·乐记》)的境界就离不开“乐”。“乐”原指音乐,但含义已超越音乐,包括一切可以陶冶性情、激发情感的艺术表达形式和活动。儒家认为礼非外在的强制规范,而是基于人性的自然情感。“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的论述,揭示了礼是“情动于中”的自然表达。而“乐”恰是通过内心情感的触动与激发,使人在内心和谐、心性陶然的基础上自觉认同“义”、遵行“仪”。“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乐府总序》),精辟阐述了“乐”和“礼”的独特关系,即通过外在规范与内在感化的有机结合,以“礼”修身,以“乐”治心,构成礼乐相谐的文明教化体系。正如《礼记·乐记》所言:“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种“礼以道行,乐以道和”(《庄子·天下》)的辩证统一,构成了传统家礼培育道德人格的核心机制,彰显了中国伦理教育的独特智慧。

投龙研究新起点 学术图录新典范——读《投龙:从山川祭祀到洞天福地》

最近,由李零先生主编的《投龙 从山川祭祀到洞天福地》正式出版,精美的高清图版、巧妙的篇章结构及深厚的学术底蕴,使其迅速成为学界瞩目的焦点。二十多年前,我在撰写博士论文时,也曾利用石刻史料,考察了长安道士马元贞在天授之初前往五岳四渎投龙做功德,为武周革命进行政治宣传的事件,并利用岱庙保存的那通著名的《岱岳观碑》等讨论过道教投龙与唐代国家祭祀的关系。一、篇章结构本书起首,是李零先生高屋建瓴的《前言》,简略交代投龙展的缘起,并特别指出投龙的重心从山川祭祀到洞天福地的变迁,也是从北到南的转移,这是一个敏锐的观察

传统家礼通过情感化载体建构了“礼乐相谐”的多元实践体系,其典型范式可归纳为以下三类:其一,仪式中的情感升华。《朱子家礼》规定祭祀时奏《蓼莪》以激发孝思,堪称“乐教”典范;传统婚礼通过演奏或吟诵《诗经·周南·关雎》表达含蓄、真挚的爱情观,将道德训谕巧妙融入审美体验。其二,环境中的艺术教化。徽州民居“琴棋书画”雕刻与《朱子家训》匾额相映成趣,形成了空间美育的环境营造;山西王家大院以“鹿鹤同春”等砖雕隐喻“六合同春”的和谐寓意,以实现“目染成习”的浸润式教化。其三,心学传统的创新实践。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顺儿童天性创作的《训儿篇》乃传统家礼教化的典范之作,以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家训歌诀启发良知,是“以乐化心”平民教化路径的呈现。

“礼乐相谐”的智慧揭示了德礼培育的本质规律,即在理性规范与感性触动的辩证统一中建构“情理交融”的培育体系。这一教化特点为当代道德建设和文明养成提供了重要启示:应当建立“情感唤起—价值内化—行为外化”的递进育人机制。具体而言,首先通过“乐”的艺术感染力和情境体验触发情感共鸣,进而引导情感体验向理性认知转化,最终实现道德自觉向文明行为的自然过渡,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理想境界。

礼法相济

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体系中,礼与法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维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唐律疏议》开篇所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以及《汉书·陈宠传》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皆是儒家礼法一体治国方略的经典表述。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的著名论断,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治理的根本规律:法律惩戒虽能遏制恶行,但唯有德礼教化才能培养真正的道德自觉,完善的治理体系应当实现制度约束与道德教化的有机统一。从家礼教化的视角审视,礼与法虽同属行为规范体系,却各具特色:“礼”以道德感化为本,通过禁于“未然”的柔性约束“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礼记·经解》),是治于内的自律;法则以强制惩戒为用,凭借惩于“已然”的刚性规范,维护基本秩序,是治于外的他律。二者相辅相成,形成“礼法相济”的完整教化链条。正如陆世仪《思辨录辑要》所言:“法使人遵,礼使人化;法使人畏,礼使人亲。”礼法相济的教化模式,在传统社会的家礼教化和家政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卓有成效的体现。

中国传统家礼发展中,以郑氏、颜氏为代表的世家大族堪称礼法实践的典范、宗族教化的标杆。被誉为“江南第一家”的郑氏义门,凭借十五世同堂的家族治理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礼法双轨制”:在“礼”层面,通过每日晨会诵读《郑氏规范》、每月朔望祠堂讲礼等柔性方式,持续性强化伦理教化;在“法”层面,设立“监视”一职专司家法执行,采用《劝惩簿》记录、“劝惩牌”公示等方式,构建起“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郑文融等:《郑氏规范》)的惩戒机制。此外,“礼法相济”的教化特点在《袁氏世范》的“情法兼顾”、《温公家范》的“德刑并用”等家训中均有体现。而《颜氏家训》的“礼先法后”原则,则进一步彰显了儒家“德本刑用”的治理理念,体现了对德礼教化优先性的坚守。

“礼法相济”深刻体现了优秀传统家礼教化中柔性规范与刚性约束的辩证统一。其一,构建伦理自觉与制度约束的协同机制。通过礼仪教化培育社会道德根基,借助法治手段捍卫社会秩序底线。只有实现“以礼养德,以法护序”的良性互动,方能构建有温度的文明社会,确保有力度的公平正义。其二,完善预防性社会治理体系。以道德教化和礼制规范为基础,形成“防患未然—价值引导—行为矫正”的完整治理闭环,将社会治理的关口前移。总之,善治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文化的柔性滋养,前者决定社会运行的底线,后者定义文明发展的高度。唯有在法治框架下舒张礼治的温情,于礼义熏陶中筑牢法治的根基,方能最终达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善治新局。

(作者:朱莉涛,系江苏师范大学中华家文化研究院、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副教授)(朱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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