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贵银处罚〔2025〕 0001号)显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王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行长)、熊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行长助理)、田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行长助理)、肖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卢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负有责任。
中经评论:强化全链条监管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十四五”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强化全链条监管,严防各类风险,严守安全底线,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要看到,食品安全环节多、链条长,食品经营主体更是量大面广,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主体管控不到位,都有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警告,罚款263.5万元;对王某罚款10.3万元;对熊某罚款5.5万元;对田某罚款5.8万元;对肖某罚款5.5万元;对卢某罚款5.8万元。
以下为原文: